導讀: 太驚險了!近日,四川成都,某加油站,一輛野馬轎車加完油后,趁女加油員去加油機操作時,突然加速開了出去,還沒拔掉的加油槍瞬
太驚險了!近日,四川成都,某加油站,一輛野馬轎車加完油后,趁女加油員去加油機操作時,突然加速開了出去,還沒拔掉的加油槍瞬間被彈飛,重重砸在加油員脖子上,將加油員砸倒在加油箱臺子上,然后又跌倒地上。
加霸王油?!很多網友表示不理解,能開幾十萬的車,這點有錢都花不起嗎?本來想逃個有錢,沒想到把加油員給甩飛了,這事就大了。
那么,加油惡意逃單的行為該如何定性呢?
個人認為,加霸王油的行為,具有趁加油員不備、搶奪財物的性質,涉嫌構成搶奪罪。
根據《刑法》第267條,搶奪公私財物,數額較大的,或者多次搶奪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搶奪罪是數額犯,根據司法解釋,搶奪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-3000元以上的,屬于“數額較大”,應當立案。但各省高級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,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,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,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,報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。
如果曾因搶劫、搶奪或者聚眾哄搶受過刑事處罰的;一年內曾因搶奪或者哄搶受過行政處罰的;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;駕駛機動車、非機動車搶奪的;導致他人輕傷的,那么,“數額較大”的標準按照前條規定標準的50%確定。
具體到本案,加油金額達不到1000元,但是屬于駕駛機動車搶奪的情形,或者造成加油員輕傷的,如果逃單金額超過500元,即可達到立案標準。
從視頻看,女加油員傷勢應該不輕,如果造成重傷,則屬于情節惡劣,應當加重處罰。
如果駕駛員想逃走,加油員追趕,被駕駛員開車剮倒,那就轉化為搶劫罪了。
有網友稱,司機和副駕駛的朋友聊天忘了加油槍沒拔,為了幾百塊錢不至于。但更多的網友認為,從駕駛員熟練的動作來看,可能不是第一次了。所以,希望警方將駕駛員抓獲后嚴查,是否還有其他類似行為,一并處罰。
對此,你認為司機是惡意逃單還是疏忽大意呢?
對此,您怎么看呢?歡迎評論!